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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向屋宇署申請延長清拆違例建築物的時限?

屋宇署

你可以向屋宇署提出書面申請,並在書面申請中說明需要延期的理由及清拆有關違例建築物的合理時間表。請將書面申請郵寄或傳真到屋宇署 (地址: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傳真:2537 4992)。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 (例如使用 "樓宇已出租" 為理據) 。因此,你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避免延誤。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然後向你收回工程的費用及監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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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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