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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公司須於什麼時候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公司註冊處

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須在每一公曆年(成立為法團的年度除外)於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公眾公司及擔保公司
已經開始的會計參照期

周年申報表須於公司的周年大會後42日內,或於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日期後42日內提交。

緊接著已經開始的下一個會計參照期
周年申報表須於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42日內提交。公眾公司的申報表日期為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6 個月屆滿之日,而擔保公司的申報表日期為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 個月屆滿之日。

公眾公司及擔保公司在提交周年申報表時,須連同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核數師及董事的報告的副本一併提交,而該等副本須經公司一名董事或公司的經理或秘書核證為真正副本。

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
如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公司須繳付較高的是次註冊費用。如所提交的周年申報表未經簽妥或未有繳付正確費用,文件都會被退回,公司須繳付的費用則會按提交簽妥正確的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計算;若提交簽妥正確的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超過限期,則須繳交較高的註冊費用。

有關詳情,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的資料小冊子「 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及「 主要服務收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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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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