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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請成為註冊電業承辦商,申請人必須:
1. 僱用最少一名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
2. 如屬個人申請人,申請人本身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
3. 如屬合夥商行的申請人,最少有一名合夥人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申請成為註冊電業承辦商的手續如下。如屬續期申請,申請人須於註冊證明書到期前 1 至 4 個月內,向機電工程署提出續期申請:
 

表格

表格 1 新申請註冊為電業承辦商/註冊續期 (EMSD/LE/31,PDF)
 

所需文件

1.      有效期不少於 1 個月的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

2.      表格中填報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證明書副本;及

3.      表格中填報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受僱證明信副本(如適用者);

4.      如申請人並非有關承辦商的東主或董事,申請人需同時遞交由承辦商的東主或董事簽署的授權信正本。
 

費用

申請費用為855元。無論申請成功與否,申請費用均不會獲發還。
 

遞交方法

  • 遞交到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或投入機電工程署總部的投遞箱
  • 郵寄至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
  • 網上遞交(需備有通行密碼及公司數碼證書)

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
地址:九龍九龍灣啟成街3號 機電工程署總部地下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 (午飯時間照常服務);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星期六早上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期間,可把申請表放入設於機電工程署總部地下大堂的申請投遞箱
     

付款方式

  • 親身遞交:現金、劃線支票、匯票、本票
  • 郵寄/投遞箱:劃線支票、匯票、本票
  • 網上:繳費靈網上服務、銀行網上付款、政府一般繳費單、劃線支票、匯票、本票

(劃線支票、匯票、本票的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如透過互聯網申請,請將劃線支票、匯票或本票郵寄至機電工程署。)
 

有效期

  • 三年
  • 如屬續期申請,新證明書將緊接舊證明書到期日起生效
     

處理時間

收齊所有文件及申請費用後,約需 13 個工作天
 

如何領取證書

以掛號信形式寄往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成功註冊後,註冊電業承辦商須於主要營業地址的當眼處,展示其註冊證明書的正本。如有經營分店,註冊電業承辦商須展示由機電工程署署長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副本。

 

如遇惡劣天氣或因應特殊情況而調整服務,以上開放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請留意部門網頁最新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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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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