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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為土地文件辦理註冊?我與租客簽下的租約,是否必定要交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土地註冊處

為土地文件辦理註冊的原因

  • 在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然而,辦理註冊並不會賦予無效的文件法律效力。
  • 文件註冊後,你的物業權益會載於土地登記冊內,以知會任何對該物業有興趣的人士。
  • 已註冊的文件對任何在文件註冊後處理該物業的人士具約束力。
  • 沒有作出註冊的文件,對付出真金白銀置業的任何其後真誠買方或承按人,均喪失法律上的優先權及無效。
  • 有意進行或處理某項物業交易的人士,例如買方或承按人,可在土地登記冊取得更多資料,如有需要,可要求私人執業律師協助,查證和核實所有涉及該物業的土地文件,然後才決定是否進行物業交易。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不超過 3 年的租約,即使不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也不會影響它的優先權。故此如你與租客所簽的租約不超過 3 年,就不需要將租約交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如你與租客所簽的租約超過 3 年,註冊與否或會影響它的優先權,你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並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將租約交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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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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