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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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人須填寫下列表格(申請人可參考「申領發還款項程序指引」SFAA204C 及「填寫發還款項申領表須知」SFAA195C):
- 「發還款項申領表」(SFAA193 / SFAA194);及
(上述表格已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連同開戶批准信 / 發還款項通知書寄予申領人,申領人填妥此表格後須交予院校蓋印。)
- 「申領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表格」(SFAA 205);及
(上述表格只適用於修讀語文課程(除中文外)的申領人。表格已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連同開戶批准信 / 發還款項通知書寄予申領人。)
如你遺失申領表格, 請按此 參閱有關補發申領表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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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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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 學費收據副本;及
- 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例如修業證書、由院校發出的信件或成績單等,證明申領人已通過有關的課程評核)的副本。如課程由本地機構與海外機構合辦,須遞交由本地代理機構發出的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或證明信件的副本;及
- 載有申領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的副本 (只接受儲蓄或往來帳戶,注意,信用卡帳戶、定期存款帳戶或外幣存款帳戶均不適用。該帳戶所使用的姓名必須與申領人的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及
- 如修讀的課程是語文課程(中文除外),須提交以下有關基準試的文件:
(a) 在指定的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成績的證明文件副本;及
(b) 基準試考試費的收據*副本
*注意:語文基準試的考試費不可作獨立申領,申領人須將基準試的考試費用和相關的語文課程的學費一同提出申領。如申領人考了多次基準試才取得指定的成績,申領人只可申領發還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成績的那次基準試費用。另外,申領人在申領發還考試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考試費用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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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交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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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人可以前往或經郵寄方式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辦事處資料如下)遞交申請,或把申請投遞至辦事處收集箱。辦事處會將收到申請當日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辦事處地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 (鄰近葵興地鐵站A及B出口)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8:45am-1pm; 2pm-5:45pm;星期六、日 / 公眾假期: 休息
- 電話號碼:3142 2277
- 電郵地址:cef@sfaa.gov.hk
- 收集箱地點**:
-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
-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
**注意: 收集箱於非辦公時間會被擺放在政府合署內的其他地方,如欲於非辦公時間投遞申請至收集箱的人士請先致電持續進修基金熱線3142 2277查詢擺放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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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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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申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可在收到「發還款項申領表」後6星期內發放有關款項。
- 如發還的款項需用作償還免入息審查貸款,審批的時間便會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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