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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申請人須於第一個申請發還費用的課程開課之前遞交申請開設持續進修基金戶口。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注意,每名申請人一生只可獲批准持續進修基金戶口一次。如你已持有持續進修基金戶口(不論開戶批准信上所註的申領期限是否已屆滿),便不應再次提出開戶申請。你可
你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申請開設持續進修基金戶口: 1. 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及 2. 屬香港居民並:
註1:有關香港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聯絡入境事務處。 3. 在遞交開戶申請時(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收到申請表當日),已獲錄取修讀已登記成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註2);及 註2:除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豁免外,所有提供基金課程的培訓機構必須以按月等額形式收取基金課程的學費。有關巳獲豁免的課程名單,請瀏覽網頁內的相關名單。 4.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由學生資助辦事處管理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不屬津貼貸款,如所申領的貸款用以支付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學費,而申請人又符合其他所有申請準則,則仍符合資格獲發還有關費用。);及 5. 申請人必須於開課前提交申請(開課日期以院校公佈為準)。
如你符合以上所有條件,你可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申請開設戶口作申領發還課程款項之用。如你同時報讀多個課程,你只需就首個開課課程作出開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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