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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慈善籌款活動符合以下條件,其經審計的帳目會於獲批准的最後一個慈善籌款活動日期或獎券活動的抽獎日期起計90日內上載至「香港政府一站通」內的「搜尋慈善籌款活動經審計的帳目」頁面,為期12個月:

  1. 在2018年4月1日或之後向社會福利署提交的賣旗日申請;或
  2. 在2018年8月1日或之後向社會福利署提交舉辦一般慈善籌款活動;或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舉辦獎券活動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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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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