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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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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適當的表格:
填寫表格時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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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的簽署必須與牌簿的簽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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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登記車主是有限公司,表格須蓋上公司印章及由負責人簽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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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登記車主未能簽署表格,他可以授權別人代為簽署申請,授權人必須出示由車主親自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簽名必須與牌簿的簽署相同, 信內要註明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授權人受車主委託在申請表上簽名及代辦手續。部門會收起授權信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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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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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月,或 1 年 (視乎申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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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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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遞交下列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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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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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簿(正本)(如遺失須先申請複本,但兩項申請可同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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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意外風險保險單/臨時保單(Cover Note)(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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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證明(正本/副本)
最近 3 個月內的信件/單據/信封,當中列明申請人的 (a) 姓名、(b) 地址、(c) 發函機構的名稱,及 (d) 發信日期,或印有郵遞日期(例如:銀行信、水/電/煤氣費單等)。如有需要,請參閱地址證明的詳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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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俗稱「驗車合格紙」)正本 (
只適用於須要驗車的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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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紙在發出當日起計 4 個月內有效,而有效期須最少包括新行車證生效的第一日,否則便要再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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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遺失合格紙,須申請複本方可續領行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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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選擇續領有效期為 4 個月的行車證請留意
:續領首張為期 4 個月的行車證時,運輸署會即時收取合格紙正本,並向申請人發出一張備忘錄,以便續領第 2 張及第 3 張 4 個月的行車證時,代替合格紙。此安排只適用於續領餘下 2 次、每次有效期為 4 個月的行車證,而這 3 張行車證的有效期不得中斷。如遺失備忘錄,毋須申請複本,因為部門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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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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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運輸署提供電話預約服務(3763 8080),及網上預約服務,預約期最長為 2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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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沙田中央郵政信箱 79 號(部門鼓勵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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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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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須備有 數碼證書 及 掃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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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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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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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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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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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辦事(EPS);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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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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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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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遞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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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即日發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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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由運輸署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 10 個工作天內,不論申請人是在香港或是海外,部門會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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