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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執照持有人/車主的住址或通訊地址有改變,如何通知運輸署?

運輸署

當駕駛執照持有人/車主的住址或通訊地址有改變,必須在 更改後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任何人違反規定而無合理解釋,可被罰款 $2,000。
 

表格

更改個人資料/車輛資料通知書 TD 559 (PDF)

所需文件

請於遞交申請時出示/附上下列文件。如親身遞交,請提供文件正本;如由代辦人或經郵寄遞交,請提供文件副本:

  1. 香港身份證、護照或有效的旅遊證件;或公司/機構的公司註冊證;及
  2. 地址證明

如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地址更改服務作網上通知,申請人需要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証明的圖像檔案 (JPEG/PDF檔案),請到上述網頁瀏覽 檔案格式的要求。

遞交方式
  1. 到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備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2. 郵寄:東九龍郵政信箱 68115 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部門鼓勵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
  3. 投入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或 全港 18 區指定郵政局(PDF)內特設之投遞箱;或
  4. 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地址更改服務作網上通知。申請人可到上述網頁查閱有關的系統要求及操作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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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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