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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地契均有契諾規定,承租人必須繳納地稅,以佔用及使用土地。不繳納地稅乃違反地契的規定,政府作為有關土地的地主,可因此重收物業。為避免你的物業被重收,買家應查核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全部清繳,或在完成交易時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如物業的業權有任何更改,有關業權人應盡早通知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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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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