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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若更改地址或家庭狀況有改變,必須即時書面通知房屋署。申請者請填寫有關表格並連同所需証明文件寄回房屋署申請分組(郵寄地址: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表格及所需証明文件如下: 

更改事項

表格

所需証明文件(註)

地址

HD10C

任何印有申請者全名的中/英文香港居住地址的文件副本(例如電費單、水費單、租約、租單)

增加家庭成員

HD10-1C

視乎情況遞交相關文件,如註冊醫生簽發的預產期證明書(懷孕滿16星期或以上)副本/出生證明書副本/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結婚證書副本/單程證副本(需顯示香港入境日期的官方印章)/外地護照副本,並顯示香港入境權、居留身份和首次獲准入境日期的官方印章等

删除家庭成員

HD10-2C

視乎情況遞交相關文件,如離婚證明文件副本/死亡證副本/該刪除成員簽署聲明書正本等

 [註: 就增加或删除家庭成員的申請,房屋署會於收到更改資料的要求後,因應其申請及情況,通知申請者遞交相關的申請表格及聲明書,和提供補充資料或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者亦可以使用房委會/房屋署網站「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下的 「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更新公屋申請資料。有關「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的常見問題,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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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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