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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應課差餉租值更能反映物業的市值租金,令市民所繳交的差餉貼近現時市面的租值水平,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都會全面重估租值。每年 3 月底或 4月初發出的「4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上會載有新租值,並於 4 月 1 日起生效。此外,載有新租值的《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亦會於每年約 3 月中至 5 月 31 日期間,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訊網」公開讓市民免費查閱。

繳納人如對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感到不滿,可以提出反對。

  • 首次評估差餉的新落成物業
    差餉物業估價署會以《臨時估價通知書》〈表格R6〉,將估價通知繳納人。如繳納人對臨時估價感到不滿,可使用《反對臨時估價通知書》提出反對(表格 e-R23A (電子表格) 或 R23A (PDF))。《反對臨時估價通知書》必須於《臨時估價通知書》送達日起計 28 日內,送交差餉物業估價署。
  • 已評估差餉的物業
    差餉繳納人必須於《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免費公開查閱期間(約於每年 3 月中至 5 月 31 日),使用《修改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建議書》提出反對(表格 e-R20A (電子表格) 或 R20A (PDF))。繳納人只能於每年相關限期內使用電子表格或下載 PDF表格。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無權接納遲交的《反對臨時估價通知書》。如繳納人需同時繳付差餉和地租,而用來計算差餉和地租的應課差餉租值相同的話,就只須就計算差餉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如兩者不同,就必須同時提出反對。

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覆核個案後,向繳納人發出《決定通知書》告知結果。在獲悉結果前,繳納人仍須如期繳交差餉及/或地租,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如覆核後應課差餉租值獲得修改,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會追溯至最初的生效日期。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日後發出的徵收通知書上調整有關差餉及地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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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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