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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估價依據日期(通常是應課差餉租值生效日期前一年的 10 月1日)作出租用途時,估計可得的市值年租,而差餉則由應課差餉租值乘以差餉徵收率計算出來,每年差餉徵收率由立法會決定。在評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所有會影響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因素,都會納入考慮之列,例如:

  • 同區/鄰近的同類型/類似物業於估價依據日期的公開市場租金;
  • 樓齡;
  • 面積大小;
  • 位置;
  • 樓層;
  • 坐向;
  • 交通設施;
  • 康樂設施;
  • 整體建築用料;
  • 樓宇維修;
  • 管理水平等。

如政府沒有為物業提供食水,應繳差餉額可獲削減 15%;如政府為物業提供未經過濾的淡水,應繳差餉額則可獲削減7.5%。

對於自住業主或租客來說,物業的使用價值都是相同的。因此,不論物業是空置、業主自住或已經租出,其應課差餉租值一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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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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