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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差餉稅收歷史 
差餉 =「差人」的糧餉?

沒錯!第一條《差餉條例》(1845 年第 2 號條例)在 1845 年生效時,的確是為了支付維持香港警隊所需的開支。當時,該稅項稱為「差役餉項」,說明了徵收這稅項的原意,現時則已改稱為「差餉」。隨著公共設施和服務日漸完善,差餉收入也用來支付公共照明系統、食水及消防等服務的開支。

差餉的計算方法如下:

差餉的計算方法

1888 年 5 月 5 日通過的《差餉條例》,不但為19世紀香港的差餉制度建立基本楷模,亦是今日差餉制度的基石。在此之前,差役、食水、街燈和消防四種餉項是分開評估的,而徵收率亦各有不同;1888 年的《差餉條例》將餉項合四為一,當時各區的差餉徵收百分率如下:

        維多利亞城1    13%
        山坵約2           8¾%
        其他地區         7%

條例又訂明,總督可酌情將維多利亞城內徵收餉項的 2%,用作繳納食水開支。這項有關食水供應的特別條文,仍反映在今日的《差餉條例》中──未獲政府供應食水的物業,是可獲調低差餉額的。

除了整合餉項外,當年經重新制訂或引入《差餉條例》中的詞彙如「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和「臨時估價」等,亦成為香港差餉法例的核心理念。及後法例雖然曾經過多次修訂,但基本概念至今始終如一。

如你對香港差餉的歷史有興趣,可詳閱差餉物業估價署印製的《香港差餉稅收歷史》。此外,該部門出版的《大事年表》亦可供參考。

1維多利亞城 (City of Victoria) :俗稱「四環九約」。1840 年中旬,英國人將中環一帶發展成「女皇城」,作為香港的政治及商業中心。1843 年,「女皇城」易名為「維多利亞城」,以紀念 1837 年登基的維多利亞女皇。政府在 1903 年將維多利亞城的範圍刊登憲報並立下界碑。現存的六塊界碑分別位於堅尼地城西寧街公園內、薄扶林道近摩星嶺道行人隧道入口、克頓道近寶珊道、舊山頂道近地利根德里山邊、寶雲道近司徒拔道和黃泥涌道聖保祿小學對面。

2山坵約 (Hill District) :根據 1908 年的政府招標合約,山坵約的範圍是「南北二邊以山坵一帶當潮漲計距水面 800 英呎高之處止,東以黃泥涌山峽迤南及北一帶止,西以域多厘山頂(太平山頂)之冊錄內地段第 621 號西界迤南及北之一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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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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