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约满酬金/退休金可以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吗?
劳工处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一笔过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或一笔过的职业退休金,是可以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但只限归因於雇主供款部份。故此雇主需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可按以下所示的计算方法减少。可抵销的款额上限如下:
- 如上述的款项较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多,雇主只能扣除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数目
- 如果不足够抵销所须的款项,雇主要补足差额
- 有关申请发还强积金计划累算权益或职业退休金的详情,请向有关计划的受托人查询;或致电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即积金局),电话:2918 0102。
注意:立法会於2022年6月通过法例,落实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以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政府已宣布将於2025年5月1日实施取消「对冲」安排。详情请参考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