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火葬(即是遗体火化),及预约火葬场炉期?
食物环境衞生署适宜火葬的遗体
只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情况,先人才可以火葬:
- 先人获有关医生签发「医学证明书(火葬)」;或
- 先人获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并签发火葬令。
先人离世后,家人或亲友需前往由入境事务处的死亡登记处、衞生署的港口衞生处、及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的火葬预订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办事处,登记及办理相关手续。
入境事务处、衞生署及食物环境衞生署组成的联合办事处
- 港岛区办事处: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18楼;电话:2961 8842
- 九龙区办事处:深水埗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楼;电话:2150 750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15分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上午9时15分至下午 12时30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如要将遗体火化,需先於联合办事处向 衞生署领取「火葬许可证」,再向食物环境 衞生署 (食环署)申请火葬,及预约食环署辖下火葬场的炉期。申请人可以预约由递交申请翌日起计15日内的炉期,炉期的分配是以先到先得为原则。食环署辖下一共有6个火葬场,各火葬场的办公时间及电话, 请按此。市民亦可在网上查询火葬场预订情况,详情 请按此。
申请遗体火化及预约火葬场炉期的手续是相同,详情如下。
申请手续
表格 |
所需文件 |
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 1. 火葬令 (由死因裁判官签发) 或 火葬许可证 (由卫生署签发);及 2. 申请人与先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如适用)。 |
递交方式 |
申请人需亲自前往联合办事处的食环署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
费用 |
成人(12岁或以上) $1,220;小童 (12岁以下) $650 |
处理先人的骨灰
遗体火化后,火葬场会签发「领取骨灰许可证」(即骨灰纸) 予申请人。申请人可考虑使用食环署下列安置骨灰的服务: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