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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适宜火葬的遗体

只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情况,先人才可以火葬:

  1. 先人获有关医生签发「医学证明书(火葬)」及火葬许可证;或
  2. 先人获死因裁判官签发「授权火葬尸体命令证明书」(俗称「火葬令」)。

先人离世后,家人或亲友需前往由入境事务处的死亡登记处、卫生署的火葬许可证办事处、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火葬预订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办事处,登记及办理相关手续。

 

入境事务处、卫生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组成的联合办事处

  1. 港岛区办事处: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18楼
  2. 九龙区办事处:深水埗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 12时30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注:办公时间以部门公布为准,请留意部门网站或政府新闻公报。)

申请人需先於联合办事处申领「火葬许可证」(俗称「火葬纸」)或已获死因裁判官签发「授权火葬尸体命令证明书」(俗称「火葬令」),才可申请预约食环署辖下火葬场的火化时段。申请人可以预约由递交申请翌日起计15日内尚未编配的火化时段。食环署辖下一共有6个火葬场,各火葬场的办公时间及电话, 请按此。市民亦可在网上查询火葬场预订情况,详情 请按此。 

申请遗体火化及预约火葬场炉期的手续是相同,详情如下。 

 

申请手续

表格

安排私人火葬申请书 FEHB135
 

所需文件

火葬令 (由死因裁判官签发) 或 火葬许可证 (由卫生署签发)
 

递交方式

申请人需亲自前往联合办事处的食环署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费用
成人(12岁或以上) $1,220;小童 (12岁以下) $650


处理先人的骨灰

遗体火化后,火葬场会签发「领取骨灰许可证」(即骨灰纸) 予申请人。申请人可考虑使用食环署下列安置骨灰的服务:

  1. 把先人的骨灰撤到海中 (俗称海葬),详情 请按此
  2. 把先人的骨灰撤在食环署管理的纪念花园,详情 请按此;或
  3. 把先人的骨灰安放在食环署管理的骨灰龛位,详情 请按此

 

如遇恶劣天气或因应特殊情况而调整服务,以上开放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请留意部门网页最新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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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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