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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在下列场地设有骨灰龛位:
 

  • 钻石山灵灰安置所
  • 哥连臣角灵灰安置所
  • 和合石灵灰安置所
  • 富山灵灰安置所
  • 葵涌灵灰安置所
  • 曾咀灵灰安置所
  • 黄泥涌道灵灰安置所
  • 长洲灵灰安置所*
  • 坪洲灵灰安置所*
  • 南丫岛灵灰安置所*
  • 礼智园灵灰安置所*

 


*长洲的骨灰龛位只提供给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於10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离岛区的其他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龛位只提供给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於7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必须先得到当地乡事委员会证明先人的身份,才可向食环署提出申请。「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在食环署骨灰龛位存放骨灰的资格:
先人必须要乎合下列其中一项的资格:

  1. 先人逝世时是香港居民,而遗体於死亡后3个月内在食环署的火葬场火化;或
  2.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内,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遗体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3.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环署批准才执骨,而骨殖是在食环署的火葬场火化。


申请将先人骨灰放在食环署的骨灰龛位:

由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食环署已停止接受重用龛位新申请及冻结轮候册。而在冻结轮候册中的申请人,可继续轮候重用龛位,也可为先人申请新建的可续期龛位。请按此参考重用灵灰龛的轮候时间。
新骨灰龛位则只可以在食环署公布配售时的指定时间内申请。有关新建的骨灰龛位的配售,市民可以留意食环署网页内的公告。当有骨灰龛位配售时,食环署会在公告内详述申请手续的详情。
如果市民已持有食环署的骨灰龛位,亦可考虑申请加放骨灰瓮在龛位内。

食环署骨灰龛位的类别:

  1. 标准骨灰龛位,可放多於2个有亲属关系先人的骨灰瓮。
  2. 大型骨灰龛位,可放多於4个有亲属关系先人的骨灰瓮。

有亲属关系即是指与首位安葬的先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直系后裔。食环署已於2014年1月撤销公衆骨灰龛位安放先人骨灰的数目上限。经申请并获批核后,与首位先人有近亲或密切关系先人,其骨灰可安放於同一个公众骨灰龛位。

申请轮候旧骨灰龛位与申请加放骨灰瓮的手续相同,详情如下。

申请编配骨灰龛位(只适用於离岛新骨灰龛位)与申请加放先人骨灰手续

表格

申请编配骨灰龛位(只适用於离岛新骨灰龛位) (FEHB136) / 申请加放先人骨灰 (FEHB136A)

 

所需文件

视乎情况递交下列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副本)
  • 先人的身份证(副本)
  • 先人的「领取骨灰许可证」(即骨灰纸)(正本及副本)
  • 如同时申请安放多於一位先人的骨灰,须提交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如无法提供有效文件,可在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
  • 如申请离岛的骨灰龛位需具备有关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证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以证明该先人合乎资格。


申请加放骨灰瓮需同时留意:

申请人必须为该灵灰龛位的持证人,不过:

  • 如持证人因事未能亲自办理手续,可书面授权他人代办申请手续,获授权人士在办理申请时要出示授权书;
  • 如持证人失去联络,而持证人的亲友欲办理龛位加灰手续,亲友须提交未能与持证人联络的证据,或到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或
  • 如持证人已去世,其后人可带备持证人的死亡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到上述办事处宣誓,办理继承灰位及加灰手续。

 

递交方式
请申请人/获授权人士到任何一间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申请。
 
费用
  • 申请编配骨灰龛位:
骨灰龛位20 年安放期10 年安放期(续期)
标准骨灰龛位$2,400$1,200
大型骨灰龛位$3,000$1,500
设置纪念碑$90

 

  • 申请加放先人骨灰:每份$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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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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