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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最低工资的金额?如何判断雇员的工资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资?

劳工处

雇员有权就任何工资期,获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资的工资。雇主就任何工资期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不得少於按下列方法计算的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

=

雇员於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
(不足一小时亦须计算在内)

X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由2023年5月1日起为每小时40元)


推行法定最低工资本身,并不改变或影响雇主与雇员按照雇佣合约及《雇佣条例》采用的支薪模式(即以月薪、周薪、日薪、时薪或件薪等方式聘用和支薪)。

如就工资期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少於最低工资,雇员有权就该工资期获付这差额(即额外报酬),以符合最低工资。


例子

雇员在某一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为208.75小时,薪酬为8,500元及没有就非工作时数而获支付款项。 

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为∶208.75小时(雇员於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 x 40元(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 8,350元

  • 该雇员在该工资期获支付的工资为8,500元,已符合最低工资。
  • 假设该雇员在该工资期获支付的工资只有8,000元,则雇主须向该雇员支付额外报酬350元(即最低工资8,350元-获支付工资8,000元),方能符合最低工资。


雇主及雇员亦可参考劳工处网页的「最低工资参考计算机」,程式可协助雇主及雇员就较常见的工作模式,快速及初步计算最低工资作参考之用; 请按此

有关最低工资的其他详情,请参考劳工处的相关网页, 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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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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