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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欲在私人楼宇(包括私人参建居屋及房屋协会出售单位)进行加建、改建或拆卸工程,须事先将有关图则提交予建筑事务监督审批。因此,如楼宇结构跟核准图则有分别,但事前并未获屋宇署(注)批准,亦不属於《建筑物条例》所定的豁免审批工程,便属於违例建筑工程。当有关工程完成后,该建筑物便属於违例建筑物。

 

常见的加建、改建或拆卸工程包括

  1. 拆除间隔墙,打通两个或以上的单位;
  2. 加建楼梯,打通两个或以上的楼层;
  3. 将单位分间成数个小型单位;
  4. 在楼宇兴建额外的楼层或阁楼;
  5. 在楼宇外墙加建伸建物,如铁笼、檐篷等;
  6. 在楼宇外墙安装落地玻璃/招牌/大型电视;
  7. 在楼宇天井、平台或天台加建搭建物;
  8. 兴建泳池;
  9. 加建水缸、檐篷、固定冷气机或散热系统的结构框架、广告招牌的结构支撑等。

 

举报怀疑个案

如果你怀疑有人正进行违例建筑工程,或怀疑楼宇有违例建筑物,可以致电屋宇署的热线2626 1616 举报(此热线由 1823 电话中心代为接听)。在提出投诉时,你可以选择不透露自己的姓名、地址或电话号码,但是这些资料将会有助屋宇署於稍后通知你就有关投诉所采取的行动。

 

屋宇署采取的行动

屋宇署对违例建筑物会采取甚么执法行动, 请按此

 

注:下列楼宇均不属屋宇署负责

  1. 已出售单位的公屋及房委会居屋*,由房委会负责;      
    *房屋署获屋宇署授权,可按照建筑物条例监管居者有其屋计划和租者置其屋计划的楼宇。
  2. 房协出租单位,由房屋协会负责;
  3. 丁屋,由地政总署负责(不过如果即时危险的丁屋僭建物则由屋宇署负责);及
  4. 政府产业/楼宇,由建筑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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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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