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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由公共图书馆外借的书籍或资料,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赔偿?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如市民遗失由图书馆借用的书籍或资料,必须到借书的图书馆,填交表格报失。同时,借用人须缴付费用,数额相当於:

  1. 图书馆馆长认为足以重新添置该项资料所需的款项,或重新添置包含该项资料在内的整套资料所需的款项;
  2. 20%的附加费;及
  3. 如遗失的图书馆资料已逾期,借用人还须缴付有关的逾期罚款。

有关个别个案需缴交的确实费用,需由图书馆馆长决定,请联络之前借书的图书馆。各图书馆的地址及开放时间, 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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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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