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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条款,若外佣在受雇期内(但不包括外佣出於自愿及基於个人理由离开香港期间,例如回祖家度假) 患病或受伤,无论是否因受雇而引致,雇主都必须向外佣提供免费的医疗,包括支付诊症、住院及牙科急诊费用。因应这项规定,劳工处鼓励雇主考虑为外佣投购适当的医疗保险,以分担有关费用。

外佣须接受任何由雇主提供的注册医生的诊治。雇主应事先与外佣达成协议,說明外佣患病或受伤时该接受哪位医生的诊治。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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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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