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一筆過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過的職業退休金,是否可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勞工處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一筆過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過的職業退休金,是可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但只限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故此僱主需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按以下所示的計算方法減少。可抵銷的款額上限如下:
- 如上述的款項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多,僱主只能扣除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數目
- 如果不足夠抵銷所須的款項,僱主要補足差額
- 有關申請發還強積金計劃累算權益或職業退休金的詳情,請向有關計劃的受託人查詢;或致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即積金局),電話:2918 0102。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