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火葬(即遺體火化)及預約火化時段?
食物環境衞生署內容
適宜火葬的遺體
只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情況,先人才可以火葬:
- 先人獲有關醫生簽發「醫學證明書(火葬)」及火葬許可證;或
- 先人獲死因裁判官簽發「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俗稱「火葬令」)。
先人離世後,家人或親友需前往由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衞生署的火葬許可證辦事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火葬預訂辦事處組成的聯合辦事處,登記及辦理相關手續。
入境事務處、衞生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
- 港島區辦事處: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18樓
- 九龍區辦事處: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2時至下午4時30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 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注:辦公時間以部門公佈為準,請留意部門網站或政府新聞公報。)
申請人需先於聯合辦事處申領「火葬許可證」(俗稱「火葬紙」)或已獲死因裁判官簽發「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俗稱「火葬令」),才可申請預約食環署轄下火葬場的火化時段。申請人可以預約由遞交申請翌日起計15日內尚未編配的火化時段。食環署轄下一共有6個火葬場,各火葬場的辦公時間及電話, 請按此。市民亦可在網上查詢火葬場預訂情況,詳情 請按此。
申請遺體火化及預約火葬場爐期的手續是相同,詳情如下。
申請手續
表格 |
所需文件 |
火葬令 (由死因裁判官簽發) 或 火葬許可證 (由衞生署簽發) |
遞交方式 |
申請人需親自前往聯合辦事處的食環署火葬預訂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
費用 |
成人(12歲或以上) $1,220;小童 (12歲以下) $650 |
處理先人的骨灰
遺體火化後,火葬場會簽發「領取骨灰許可證」(即骨灰紙) 予申請人。申請人可考慮使用食環署下列安置骨灰的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