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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火葬的遺體

只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情況,先人才可以火葬:

  1. 先人獲有關醫生簽發「醫學證明書(火葬)」及火葬許可證;或
  2. 先人獲死因裁判官簽發「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俗稱「火葬令」)。

先人離世後,家人或親友需前往由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衞生署的火葬許可證辦事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火葬預訂辦事處組成的聯合辦事處,登記及辦理相關手續。

 

入境事務處、衞生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

  1. 港島區辦事處: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18樓
  2. 九龍區辦事處: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2時至下午4時30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 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注:辦公時間以部門公佈為準,請留意部門網站或政府新聞公報。)

申請人需先於聯合辦事處申領「火葬許可證」(俗稱「火葬紙」)或已獲死因裁判官簽發「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俗稱「火葬令」),才可申請預約食環署轄下火葬場的火化時段。申請人可以預約由遞交申請翌日起計15日內尚未編配的火化時段。食環署轄下一共有6個火葬場,各火葬場的辦公時間及電話, 請按此。市民亦可在網上查詢火葬場預訂情況,詳情 請按此。 

申請遺體火化及預約火葬場爐期的手續是相同,詳情如下。 

 

申請手續

表格

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 FEHB135
 

所需文件

火葬令 (由死因裁判官簽發) 或 火葬許可證 (由衞生署簽發)
 

遞交方式

申請人需親自前往聯合辦事處的食環署火葬預訂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費用
成人(12歲或以上) $1,220;小童 (12歲以下) $650


處理先人的骨灰

遺體火化後,火葬場會簽發「領取骨灰許可證」(即骨灰紙) 予申請人。申請人可考慮使用食環署下列安置骨灰的服務:

  1. 把先人的骨灰撤到海中 (俗稱海葬),詳情 請按此
  2. 把先人的骨灰撤在食環署管理的紀念花園,詳情 請按此;或
  3. 把先人的骨灰安放在食環署管理的骨灰龕位,詳情 請按此

 

如遇惡劣天氣或因應特殊情況而調整服務,以上開放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請留意部門網頁最新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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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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