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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綠置居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未能親身出席選樓,可授權他人出席或更改選樓時間嗎?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 申請者、擬成為聯名業主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員及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長者必須親自前來選樓及辦理簽署買賣協議手續。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包括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長者)未能親身出席選樓及辦理簽署買賣協議手續,須預先獲得綠置居銷售小組書面批准,並前往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的授權書,才可授權申請表上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如申請表內只有申請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權其他親屬代為辦理有關手續,惟被授權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的授權書。申請者須儘早在選樓前向綠置居銷售小組遞交書面申請,以免因需時處理文件而延誤購樓手續。申請者需要承擔及負責一切申請授權書的所需費用。
  • 如申請者因事需要更改選樓時間(只可延後,不可提前),必須預先以書面向綠置居銷售小組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作出更改,其選樓次序亦會因為更改選樓日期而相應延後。房委會及房屋署並不保證申請者在更改選樓日期後,其所屬的申請類別仍有配額/單位可供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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