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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2年)暨「出售青富苑及蝶翠苑未售出綠表置居計劃單位」須符合什麼資格?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2年)暨「出售青富苑及蝶翠苑未售出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申請資格如下:

 

(a)    申請者須持有有效的公屋申請;

(b)    公屋申請的登記日期╱相應登記日期(註)為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註) (即公屋申請編號在 G1460461-1/ U0484912-0 或之前)[編號只作參考用途];

(c)    申請家庭須符合公屋申請中最少一半家庭成員須居港滿7年的規定;及

(d)    申請者須持有有效編配機會。

註:如公屋申請有相應登記日期,則必須以相應登記日期計算。

 

請注意:曾受惠於資助⾃置居所計劃的業主/借款⼈及其配偶不可再度申請青富苑及蝶翠苑未售出綠置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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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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