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的申請資格是甚麼?可領取的津貼金額為多少?
社會福利署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由2013年10月1日起,於現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增設廣東計劃,目的是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並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合資格的申請人士必須:
- 年滿65歲或以上;
- 符合下列居港規定: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及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註:
-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廣東計劃。
- 在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上述(b)項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時,如申請人在該段時間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從事有薪工作及/或因病就醫,而又能提供足夠文件(及理由)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酌情考慮豁免計算。
-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廣東居留;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 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取消租約上的戶籍;及
- 符合年齡要求:
;及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 年齡在65歲或以上 高齡津貼申請人 年齡在70歲或以上 - 如申請人是65至69歲的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每月入息及資產沒有超過以下規定限額:
每月入息($)
資產總值($)
單身人士
10,580 388,000 夫婦
16,080 589,000
由2023年2月1日起,合資格長者可獲發每月津貼:
長者生活津貼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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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 | $1,570 |
請按此繼續參閱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安排。
其他查詢, 請按此或致電社署廣東計劃熱線3105 3266。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