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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由公共圖書館外借的書籍或資料,應如何處理?是否需要賠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如市民遺失由圖書館借用的書籍或資料,必須到借書的圖書館,填交表格報失。同時,借用人須繳付費用,數額相當於:

  1. 圖書館館長認為足以重新添置該項資料所需的款項,或重新添置包含該項資料在內的整套資料所需的款項;
  2. 20%的附加費;及
  3. 如遺失的圖書館資料已逾期,借用人還須繳付有關的逾期罰款。

有關個別個案需繳交的確實費用,需由圖書館館長決定,請聯絡之前借書的圖書館。各圖書館的地址及開放時間, 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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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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