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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僱員因裁員而被解僱,是否可獲發遣散費?金額應如何計算?

勞工處

甚麼是裁員?

僱員如果是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當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1.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
  2.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或
  3.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

如僱員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僱主裁員而被解僱,可享有 遣散費

請按此 參閱遣散費的計算方法。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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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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