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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估價依據日期(通常是應課差餉租值生效日期前一年的 10 月1日)作出租用途時,估計可得的市值年租。在評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所有會影響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因素,都會納入考慮之列,例如:
如政府沒有為物業提供食水,應繳差餉額可獲削減 15%;如政府為物業提供未經過濾的淡水,應繳差餉額則可獲削減7.5%。 對於自住業主或租客來說,物業的使用價值都是相同的。因此,不論物業是空置、業主自住或已經租出,其應課差餉租值一概相同。
應課差餉租值年度重估 為確保應課差餉租值更能反映物業的市值租金,令市民所繳交的差餉貼近現時市面的租值水平,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每年重估租值。新的租值會列印於在 3 月底或 4 月初發出的「4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上,並於 4 月 1 日起生效。此外,載有新租值的《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亦會於每年 3 月底至 5 月 31 日期間,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的「 物業資訊網」公開讓市民免費查閱。
反對應課差餉租值 繳納人如對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感到不滿,可以提出反對。
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覆核個案後,向繳納人發出《決定通知書》告知結果。在獲悉結果前,繳納人仍須如期繳交差餉及/或地租,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如覆核後應課差餉租值獲得修改,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會追溯至最初的生效日期。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日後發出的徵收通知書上調整有關差餉及地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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