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 常見問題

1823 常見問題

查詢

為確保您得到正確的答案,我們可能需要先了解您的情況。如以下畫面要求您回答問題,請根據您的情況揀選答案。您可按問題重新回答所有問題。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微博   電郵


需要驗車的車輛

如續牌的車輛並非屬於以下類別,則需要於續領行車證前驗車:

  1. 電單車;

  2. 機動三輪車;

  3. 在 2005 年或以後出廠的私家車(包括電動私家車)。此要求只適用於申請續領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生效的行車證。如要續領2012年以後生效的行車證,請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 (此熱線由 1823 接聽);及

  4. 叉車(即車輛登記文件內註明車輛類別是特別用途車輛,及車身類型是 Forklift truck)。

 

驗車中心

視乎車輛類別,到以下驗車中心驗車:

  1. 私家車及總重量不超過 1.9 噸的輕型貨車,到運輸署指定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驗車中心 (PDF)。

  2. 不是上述車輛類別的車輛,到指定的政府車輛檢驗中心

 

預約驗車

如果要到政府車輛檢驗中心驗車,車主須要預約,方式有以下選擇:

  1. 填寫摩托車、拖車或半拖檢驗申請書 VE19 (PDF),然後到有關政府車輛檢驗中心辦理;或

  2. 網上預約(毋須數碼證書)

如果要到指定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驗車中心驗車,是否需要預約及相關的安排,請向個別驗車中心查詢。

 

驗車費用

請參考下列收費表:

 

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

完成驗車後,車主會獲發:

  1. 《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或

  2. 《(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

車主必須於合格紙發出日期起計 4 個月內續牌,及合格紙在新行車證生效當日仍然有效,否則便要再驗車。

【例】合格紙在 1 月 1 日發出,只可用作續 4 月 30 日前開始生效的行車證,如行車證在 5 月或以後才生效,即使申請續牌的日子在 4 月 30 日之前,原有合格紙亦不可以用,車主須要再驗車。


續領行車證手續的詳情, 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