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驗車的車輛
如續牌的車輛並非屬於以下類別,則需要於續領行車證前驗車:
-
電單車;
-
機動三輪車;
-
在 2005 年或以後出廠的私家車(包括電動私家車)。此要求只適用於申請續領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生效的行車證。如要續領2012年以後生效的行車證,請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 (此熱線由 1823 接聽);及
-
叉車(即車輛登記文件內註明車輛類別是特別用途車輛,及車身類型是 Forklift truck)。
驗車中心 視乎車輛類別,到以下驗車中心驗車:
-
私家車及總重量不超過 1.9 噸的輕型貨車,到運輸署指定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驗車中心 (PDF)。
-
不是上述車輛類別的車輛,到指定的政府車輛檢驗中心。
預約驗車 如果要到政府車輛檢驗中心驗車,車主須要預約,方式有以下選擇:
-
填寫摩托車、拖車或半拖檢驗申請書 VE19 (PDF),然後到有關政府車輛檢驗中心辦理;或
-
網上預約(毋須數碼證書)
如果要到指定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驗車中心驗車,是否需要預約及相關的安排,請向個別驗車中心查詢。 驗車費用
請參考下列收費表: 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 完成驗車後,車主會獲發:
-
《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或
-
《(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
車主必須於合格紙發出日期起計 4 個月內續牌,及合格紙在新行車證生效當日仍然有效,否則便要再驗車。
| 【例】合格紙在 1 月 1 日發出,只可用作續 4 月 30 日前開始生效的行車證,如行車證在 5 月或以後才生效,即使申請續牌的日子在 4 月 30 日之前,原有合格紙亦不可以用,車主須要再驗車。 |
續領行車證手續的詳情, 請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