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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基本上是樓宇管理和維修問題,主要應由業主負責。如果懷疑滲水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你應盡快與有關業主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源頭及進行維修工程。有關業主應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源頭及加以修理。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此外,你亦可向大廈或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尋求協助;必要時可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改善滲水,甚至以法律行動向對方提出索償。

 

政府部門可提供的幫助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以向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求助,聯合辦事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跟進樓宇結構安全及外牆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跟進浪費食水的情況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調查滲水源頭要多久
根據工作程序,聯合辦事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辦事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有關處理滲水滋擾的法定權力
由於聯合辦事處獲授權執行《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當証實滲水源頭後,可發出:

  1. 「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業主/住戶,規定有關業主/住戶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滲水滋擾,否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如滋擾情況持續另加每日罰款$200 ;及
  2.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飭令有關人士減除滲水滋擾。如不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如滋擾情況持續另加每日罰款$450 。

 

聯合辦事處的聯絡方法

你可以直接聯絡聯合辦事處。各區聯合辦事處的地址及電話, 請按此 。你亦可以致電 1823,或填妥網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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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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