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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一般稱為「勞工假期」。按《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時期的長短,或是否按 連續性合約 受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列明每年有 12 日法定假日,包括:
請注意:法定假日並不等同公眾假期,《僱傭條例》並無規定僱主要讓僱員放取公眾假期。在香港,除了星期日為公眾假期外,一年另有 17 天公眾假期。部份公眾假期,例如耶穌受難節、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及聖誕節翌日,並非法定假日。有關公眾假期的資料, 如欲查詢僱員在法定假日可否獲得假日薪酬,請參閱「是否所有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即勞工假期)?」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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