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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一般称为「劳工假期」。按《雇佣条例》,所有雇员,包括外籍家庭佣工,不论服务时期的长短,或是否按 连续性合约 受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雇佣条例》列明每年有 13 日法定假日,包括:

  • 1月1日
  • 农历年初一
  • 农历年初二
  • 农历年初三
  • 清明节
  • 劳动节
  • 佛诞
  • 端午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 中秋节后第二日
  • 国庆日
  • 重阳节
  • 冬节 或 圣诞节 (由雇主选择)

如欲查询雇员在法定假日可否获得假日薪酬,请参阅「 是否所有雇员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即劳工假期)?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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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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