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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物业需要向地政总署缴纳地税而物业的业权或业权人的通讯地址有任何更改,有关业权人应通知地政总署署长。

  • 市区物业业权人可以书面通知或填妥缴纳地税通知书背页的「更改姓名及地址通知书」,传真至2117 1099或寄回地政总署地税及地价小组(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 楼)。
  • 新界物业业权人可以书面通知发出缴纳地税通知书的有关分区地政处。
  • 如只更改通讯地址,业权人亦可利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的「更改地址」功能通知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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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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