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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例建筑物已建成,我是否可以向屋宇署后补申请楼宇改建工程使违例建筑物变为合法?

屋宇署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2(5)条,建筑事务监督并没有权力就任何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批。因此,业主不可在违例建筑物已建成后才向屋宇署申请楼宇改建工程,使有关违例建筑物变为合法。业主必须先行拆除违例建筑物,然后聘请认可人士拟备楼宇改建的图则,供屋宇署审批。待图则获屋宇署批准并同意展开工程后,业主方可展开有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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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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