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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或考取操作遊樂船隻所需的證書?

海事處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以下類別的船隻上必須有持有合適該船隻的證書的人掌管,方可在航:
總長度超過 3 米,或已裝設總推進功率超過3千瓦的引擎的:

  • 第 IV 類別船隻 (即機械輔助帆船/遊樂船/開敞式遊樂船);或
  • 第 IV 類別船隻的附屬船隻。


合適的證書是指:

  1. 「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明書」;或
  2. 《商船(本地船隻)(本地合格證明書)規則》所指明的任何同等證明書。

如欲申辦 「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明書」,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及通過相關考試。有關申請證明書及參加考試的詳情,請致電海事處查詢 : 2852 4941,或按此瀏覽海事處相關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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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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