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進行樓宇改建及加建工程(包括在大廈外牆安裝落地玻璃/招牌/大型電視)?
屋宇署申請程序
- 業主不能自行向屋宇署申請進行樓宇改建及加建工程,必須聘用認可人士及註冊工程師代為處理,有關專業人士的名單, 請按此。業主及獲受聘用的認可人士須知會屋宇署,並填寫 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委任通知 (BA4)。
- 認可人士及註冊工程師須要為所計劃的改建工程擬備及提交圖則,供屋宇署審批。首次申請所需時間如下:
- 屋宇署會於60天內批准或拒絕批准, 認可人士可於提交圖則後45天向屋宇署查詢有關圖則是否基本上獲接納。
- 如符合下列所有情況,申請時間可減至30天:
- 工程為不會影響主建築物結構的簡單改建或加建工程;
- 工程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證明改動符合建築物條例要求;及
- 工程除需要獲消防處審批外,無須提交予其他政府部門審批。
- 若圖則不獲批准,認可人士經糾正問題後向屋宇署再次提交申請,屋宇署通常會在30天內通知圖則是否獲得批准。
- 如圖則獲得屋宇署批准,認可人士便可向屋宇署申請施工同意書,屋宇署會在28天內簽發或拒絕簽發。
- 工程完成後,認可人士須向屋宇署提交工程竣工證明文件。
- 屋宇署會進行檢驗,如對工程滿意的話,便會發出確認書。
申請費用
屋宇署會在審批圖則時就每張圖則收取費用。有關收費詳情,請參閱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收費一覽表中「提交圖則須付費用」。
參考指引
屋宇署為下列工程已印備指引以供參考: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3月3日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香港政府一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