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負責統籌掘路工程,而任何人士在公用道路上進行掘路工程之前,都須向路政署申請挖掘准許證。
如屬公用事業機構申請進行緊急掘路工程,請致電路政署 24 小時熱線 2926 4111(此熱線由 1823 接聽)。
如申請在青馬管制區或青沙管制區內進行非緊急掘路工程,請參考 路政署公用表格網頁的相關資料,或致電路政署橋樑及結構部 青馬管制區及青沙管制區政府監察組查詢(電話:2436 5112)。
申請在其他位置進行非緊急掘路工程,請繼續參閱「 申請流程圖」(只提供英文版)及以下資料:
申請前的準備 |
在申請挖掘准許證前,有關人士需: - 先向路政署申請登記有關工程。 挖掘准許證管理系統(XPMS)使用者,需經系統登記;而未於 XPMS 登記的申請人,請填妥 申請登記建議挖掘工程表格 (HYD 97)(PDF),然後連同以下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掘路地點所屬的 路政署掘路許可證組:
- 2 份掘路工程的圖則
- 挖掘工程的工期評估及施工計劃
- 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副本,或申請機構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承建商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將建議工程交由有關部門同意;詳見挖掘准許證處理手冊的附錄 2-1-2, 請按此(只提供英文版);及
- 將有關掘路工程計劃詳情的圖則,交予挖掘准許證條款附錄 A 表 1 及 2 所列的機構(請按此)(只提供英文版),以要求他們在圖上顯示在施工範圍附近的現有裝置,及邀請他們同時在附近進行公共設施工程。
- 如路政署滿意有關準備工作,申請人便可申請挖掘准許證。申請人需在展開掘路工程前最少 18 個工作天及不超過 4 個月前,向路政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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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 挖掘准許證申請表格(HYD 14) (PDF)
- 快速公路工程許可證申請表格(HYD 90) (PDF,只提供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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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 4 份掘路工程的圖則
- 挖掘工程的工期評估及施工計劃
- 由公用事業機構提供在工地及附近的現有公用設施記錄
- 與公用事業機構協調後的施工計劃
- 證明建議工程已得到有關部門同意的文件
- 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副本,或申請機構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承建商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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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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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每次發出挖掘准許證 $2,360,准許證有效期間每日費用 $ 40 |
付款方式 |
- XPMS 使用者:繳費靈(PPS)、互聯網繳費、郵局的郵繳通服務
- 非 XPMS 使用者: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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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路政署會在 12 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 |
其他查詢 |
申請挖掘准許證的詳細程序及其他資料,請致電以下路政署有關組別: 路政署市區辦事處港島部
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
北角政府合署 7 樓
傳真︰2576 6244
電話查詢︰2231 5632 / 2231 5814 | 路政署市區辦事處九龍部
九龍九龍灣臨樂街 19 號
南豐商業中心 13 樓
傳真︰2758 3394
電話查詢︰2707 7237 / 2707 7281 |
路政署新界區辦事處
九龍觀塘鴻圖道五十三號 One Sky Parc 十九樓
傳真︰2714 5228
電話查詢︰3565 1847 / 3565 4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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