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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工傷以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要提供甚麼補償?

勞工處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因工傷以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如僱員因工受傷,以致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即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僱主須支付下列補償(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1.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

    如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僱員在這期間被視為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支付工傷病假錢。

    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是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收入」包括下列各項:

    • 現金工資;
    •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利益 (例如伙食、燃料或宿舍等);
    • 經常性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 (例如花紅、津貼等);及
    •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但不包括間歇性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津貼或特惠金;或僱主為僱員所付的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


     用以計算工傷補償的「每月收入」是指:
     a. 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
     b. 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


     兩種計算方法 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根據法例規定,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 $5,500 (於2023年4月13日前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 $5,310)。
 

  1. 醫療費

    如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因醫治而招致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條例涵蓋的醫治類別包括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醫治。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每天最高金額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00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00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70
    #於 2018 年 2 月 9 日以前接受的醫治,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為 $200;

    •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為 $200;

    • 對僱員在同㇐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為 $280。
       

  2.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

    如果工傷僱員需要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例如假牙、助聽器等),僱主須支付下列費用:

    • 供應及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的費用,最高金額是 $45,270(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的人士,最高金額則為$44,300),及
    • 從裝配該器官或器具起10年內維修及更換的費用,最高金額是 $137,150(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的人士,最高金額則為$134,220)。

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詳情,請瀏覽勞工處之「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PDF);或 《僱員補償條例》全文。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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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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