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會在公司/實體開始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
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分兩個階段在公司註冊處處長規管下的實體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
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已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有限合夥基金實施。
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已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的同時實施,並擴展至涵蓋下列其他類型的實體:
-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成立或註冊的公司;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 》(第 37 章)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
- 根據《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 306 章)成立的註冊受託人法團;及
- 根據公司註冊處處長負責執行的其他條例成立或登記的其他實體。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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