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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把物業租出,是否一定要填寫 CR109 表格,並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條例》)第IV部,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上批署,否則業主無權採取法律行動,以追收有關租賃協議下的租金。

在批署表格CR109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根據表格填報的資料,將該表格的批署複本分別送達業主和租客(註)。租客應核實業主在表格提供的租賃資料,是否與其擁有及所知的租賃資料不同,以便差餉物業估價署聯絡業主作出更正。

(註) 根據《條例》,業主包括(政府除外)有權每隔一段時期就處所收取租金的人,而就租客而言,業主則指有權向該租客收取租金的人。


申請批署「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的手續如下:
 

表格及遞交方式

  • 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遞交電子表格「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e-CR109)
  • 親身遞交或郵寄「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CR109)至差餉物業估價署(地址: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15分至下午6時正;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注意: 
    • 以傳真方式遞交的通知書將不會獲得接納
    • 如租約包括多個估價編號,應在同一份CR109填寫
       

費用

如業主在租約訂立後一個月內遞交表格,費用全免。如業主在租約訂立一個月後遞交表格,須繳付費用港幣310元。
 

繳費方式

  • 遞交電子表格:以繳費靈或信用卡即時於網上繳交,或在遞交電子表格日期起計14天內以支票繳交
  • 親身遞交表格:以支票或現金繳交
  • 郵寄遞交表格:以支票繳交

(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並須加以劃線。郵寄支票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
 

處理時間

  • 約 1 個月,差餉物業估價署批署通知書後,會寄出通知書複本予業主及租客。
  • 遞交電子表格的申請人亦可以選擇於網上下載PDF格式的電子批署通知書,差餉物業估價署將會電郵電子批署通知書的網頁鏈結予申請人。
     

申請進度查詢

  • 如遞交電子表格,網頁將會顯示遞交表格的交易編號,申請人可使用交易編號在網上查詢申請進度
  • 如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可致電2294 2555聯絡差餉物業估價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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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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