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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 4 個月至屆滿後 3 年內續領執照。如駕駛執照持有人未能於正式駕駛執照屆滿日期後三年內提出續領申請,他必須重新參加駕駛考試及完成暫准駕駛期,方可再次申領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此外,他亦須待重新取得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兩年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2. 如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須先付清罰款,才可申請續牌。仍未繳清法庭命令罰款的人士,或曾在最近的7個工作日內(不包括今日)用支票繳交罰款的人士,請按此。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須要繳交法庭命令的罰款。請你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此電話由 1823 接聽)。
     

申請手續 

表格
  1. 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新領/續領及加領申請表格 TD557(PDF, 你亦可於網上填寫本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列印後遞交。)
  2. 年滿 70 歲或以上的申請人,須同時遞交 體格檢驗證明書(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 TD256(PDF)
遞交方式
  1. 網上申請: 申請人須持有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除了使用「智方便+」或數碼證書外,執照持有人亦可使用列印在TD578及TD601表格上的「續領密碼」,以及其在運輸署記錄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以作身分核實。如你之前未曾收到續領密碼,又或已遺失密碼,你可向運輸署申請 (PDF)重新發出該密碼 ;
  2. 到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提供電話預約服務(3763 8080),及網上預約服務,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成功預約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到已預約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註:運輸署於轄下四間牌照事務處推行駕駛執照相關服務派籌輪候系統。使用櫃位服務辦理駕駛執照服務的申請人,如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即日籌號在每個工作天的上午九時及下午二時派發。)
    注意:非香港永久居民持有授權駕駛商用車輛的駕駛執照(即是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以外的車輛),必須親身,或由代辦人到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申請。〕;
  3. 到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 68115 號(部門鼓勵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或

iv. 投入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或全港18區指定郵政局內特設之投遞箱 (毋須貼上郵票)。

所需文件

視乎情況須遞交下列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1. 香港身份證/護照(正本/副本);及

    2. 如申請人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持有授權駕駛商用車輛的駕駛執照,必須遞交護照(正本/副本)以顯示入境事務處列明申請人不受逗留條件所規限的蓋章;

  2. 地址證明(正本/副本);及
  3. 年滿 70 歲或以上的申請人,須遞交由醫生填妥的體格檢驗報告 TD256。報告必須於遞交申請當日前 4 個月內簽發。
費用

費用表

付款方式

i. 現金;
ii. 轉數快(FPS);
iii. 易辦事(EPS);或
iv.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何時會收到新執照

視乎遞交方式:

  1. 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即日發出;或
  2. 其他方式:由運輸署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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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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