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根据《雇佣条例》,雇员如连续受雇於同一雇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时;他的雇佣合约便属连续性合约。由2026年1月18日起,「连续性合约」每星期的工时门槛由18小时降低至17小时;及假如雇员某星期的工时及紧接过去三星期的合计工时达68小时,即使该星期的工时少于17小时,该星期亦被视为在连续性雇佣期内。

如出现有关雇佣合约是否属於连续性合约的争论,雇主须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合约并非连续性合约。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以上资讯对你有用吗?
以上资讯的内容是否足够?
是否容易获得你需要的资讯?
其他意见(请勿输入个人资料):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6月30日
如想作进一步查询?

在找资料吗?可以让1823智能助理帮你找相关常见问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