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任何地方均可以憑香港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駕駛
香港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持有人可於某些國家/地區憑該證駕駛。這些國家/地區均是在 1949 年 9 月 19 日在日內瓦簽訂公約的國家/地區**。有關國家/地區,可以查閱以下列表: **但由於各公約國家/地區對認可國際駕駛許可證的政策或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或改動,運輸署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前,或在該地駕駛前,先向有關國家/地區在港領事館或辦事處查詢詳情。 如果你要到達的國家/地區(包括中國內地及澳門)是不可以憑香港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在當地駕駛,想知道如何才能在當地駕駛,請你向有關國家/地區的領事館/辦事處查詢;如果要在中國內地或澳門駕駛,請你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此熱線由 1823 接聽)。
有效期 國際駕駛許可證駕駛的有效期為一年。持有人在有效期屆滿後,毋須續領申請,只須再申請便可。 申請資格 你必須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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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香港身分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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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或持有逾期不超過 3 年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手續
|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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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駕駛許可證申請表 TD51 (PDF, 你亦可於網上填寫本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列印後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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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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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遞交下列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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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分證(正本/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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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近照 2 張(50mm x 40mm),背景應無任何裝飾,沒有戴帽/頭巾。
注意:如運輸署對登記地址的真確性有懷疑(例如曾經無法派遞交通傳票、運輸署寄出的信件被退回),會在處理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交地址證明,即最近三個月內的信件/單據/信封,當中列明申請人的 (a) 姓名、(b) 地址、(c) 發函機構的名稱,及 (d) 發信日期,或印有郵遞日期(例如銀行信、水/電/煤氣費單等)。如有需要,請參閱地址證明的詳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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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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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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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 68115 號。(部門鼓勵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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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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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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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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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辦事(EPS)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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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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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時取得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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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即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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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請:由運輸署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 10 個工作天內,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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