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如我仍未繳清法庭命令的罰款或曾在最近7個工作日內用支票繳交罰款,我可以續領車輛牌照(俗稱行車證)嗎?

運輸署

如用支票繳交繳交法庭命令的罰款,運輸署只會在 繳款翌日起計的第 8 個工作日或以後,才會接受續領行車證的申請。 [例如:你在 1月 4日(星期一)交罰款,期間除了1月9日及10日為星期六及星期日,便沒有公眾假期。你要等到 1 月 14 日(星期四) 才可以遞交申請。] 因此,如果要遞交申請續領,應先確定時限已過,否則運輸署將不會受理你的申請。

如使用現金或易辦事繳交繳交法庭命令的罰款,則不受影響。不過,如果你打算在繳交罰款後,同一日內到牌照辦事處辦理續牌申請,你必須帶備繳交罰款的收據正本。

繼續查詢續領行車證,請按此

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
以上資訊的內容是否足夠?
是否容易獲得你需要的資訊?
其他意見(請勿輸入個人資料):
更多相關關鍵字: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0月3日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