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援受助人在领取综援期间,每年可以离港多少天?如何计算离港日数?已领取综援的长者到中国内地长期居住会否影响其综援资格?
社会福利署在领取综缓期间,受助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离港宽限(即前往内地、澳门或海外国家/地区),如离港日数不超出有关期限,受助人可领取的综缓金额将不会受到影响。
1. 离港宽限日数
综援受助人在付款年度内(即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离港的总日数不得超出下列期限:
- 60岁或以上、或残疾受助人:每年180天
- 其他类别受助人:每年60天(如受助人因特殊理由须离港超过60天,社会福利署署长可酌情考虑延长有关的离港宽限期至最多90天)
2. 离港日数计算方法:
离港日数由受助人离港当日起计(包括该日),而返港该日则不会计算在内。
|
如受助人同一日离港及返港,离港日数会计算为零。
3.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年龄60岁或以上的综援受助人,如符合「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的申请资格,可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长期居住,社署会继续提供现金援助。申请人除必须通过综援计划的经济状况审查外,还须:
-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7年;
- 年龄60岁或以上;及
- 在紧接申请日前,已连续领取综援金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曾停止领取综援金合共不超过10天,亦视为符合这项规定)。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获每月的标准金额及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参加此计划的受助人不会获发特别津贴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贴、特别膳食津贴、交通费用津贴)。
有意申请的人士,请参阅「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小册子(PDF)或向所属的 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