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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例建築物/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會採取甚麼執法行動?

屋宇署

當屋宇署接到懷疑違例建築物/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屋宇署會派員或聘請顧問進行調查,並會根據經諮詢公眾後訂立的清拆僭建物政策,採取跟進行動。

 

發出 「警告通知」/「命令」

如調查屬實,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下列行動:

  1. 就進行中的工程,發信著令業主停止有關工程;
  2. 就已完成的工程,向業主發出 「警告通知」 或 「命令」 ,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間內拆卸違例建築物。

 

不遵從 「警告通知」 的後果

  1. 如業主沒有在「警告通知」內的指定日期前將有關的違例建築物拆卸,屋宇署便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將有關的「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造成物業產權負擔,物業在樓宇買賣時的價值將可能會降低或構成障礙。
  2. 若情況有變,例如有關的違例建築物對公眾構成危險、或變成大型清拆行動的目標等,屋宇署會考慮再向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清拆有關的違例建築物。 

 

不遵從 「命令」的後果

  1. 如業主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清拆違例建築物,屋宇署可指示承建商代為清拆違例建築物,並會於事後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及監工費。
  2. 屋宇署亦可對不遵從「命令」的業主提出檢控。業主若沒有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 $200,000。若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 $20,000。
  3. 有關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物業如有按揭,有關的財務機構亦可能會獲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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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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