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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置居申请只适用于绿表人士,「绿置居2024」的申请资格

合资格人士不合资格人士

房委会辖下公屋的住户
(其租约生效日期必须为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8月6日)或之前)

  • 「有条件租约」住户
  • 经由房委会「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配公屋而於其公屋单位租约生效日期起计三年内的住户
  • 以按月暂准租用证形式租住房委会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
  • 定期暂准居住证持证人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甲类出租屋邨或年长者居住单位的住户
(其租约生效日期必须为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8月6日)或之前)

  • 房协乙类出租屋村/专用安置屋村的住户
  • 以按月暂准居住证形式租住房协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
  • 定期暂准居住证使用人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发出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於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人士

-

房委会「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员并无违反租金津贴协议内的任何条款)

-

 

「绿置居2024」的入息和资产限制

申请者类别入息及资产限制
  • 房委会公屋住户
  • 房协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住户

没有

  • 符合「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申请资格而获发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

没有

  • 持有有效「綠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 (符合「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申请资格而获发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除外)

每月家庭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

公屋入息及总资产限额
  • 房委会「长者租金津贴计划」受惠者

 

「绿置居2024」的住宅物业拥有权限制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的家庭成员须符合以下香港住宅物业(注)拥有权限制:

  • 属房委会辖下的公屋住户或房协辖下的出租屋邨或年长者居住单位住户的申请,申请者及申请表第一部分家庭成员由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24个月当日(即2023年8月7日)起计,直至签订买卖协议购买本销售计划的单位当日,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 《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或「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仍受相关申请/计划 (例如公屋申请)的住宅物业拥有权限制,直至签订买卖协议购买本销售计划的单位时,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注) 住宅物业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业、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业、经屋宇署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申请资格详情请浏览绿置居2024网站或参阅绿置居2024的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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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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