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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置居申請只適用於綠表人士,「綠置居2024」的申請資格

合資格人士不合資格人士

房委會轄下公屋的住戶
(其租約生效日期必須為申請截止日期(2025年8月6日)或之前) 

  • 「有條件租約」住戶
  • 經由房委會「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而於其公屋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
  • 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
  • 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
(其租約生效日期必須為申請截止日期(2025年8月6日)或之前)  

  • 房協乙類出租屋邨/專用安置屋邨的住戶
  • 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
  • 定期暫准居住證使用人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人士

-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的任何條款)

-

 

「綠置居2024」的入息和資產限制

申請者類別入息及資產限制
  • 房委會公屋住戶
  • 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

沒有

  • 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而獲發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沒有

  • 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而獲發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除外)

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

公屋入息及總資產限額
  •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受惠者

 

「綠置居2024」的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的家庭成員須符合以下香港住宅物業(註)擁有權限制:

  • 屬房委會轄下的公屋住戶或房協轄下的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的申請,申請者及申請表第一部分家庭成員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當日(即2023年8月7日)起計,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當日,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 《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或「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仍受相關申請/計劃 (例如公屋申請)的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時,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註)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申請資格詳情請瀏覽綠置居2024網站或參閱綠置居2024的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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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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