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可享有多少天有薪年假?可否以工资代替年假?
劳工处内容
享有有薪年假的资格
按《雇佣条例》,如雇员已按 连续性合约 受雇满12个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雇员每年可享的有薪年假日数按受雇年资由首两年每年7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4日。请参考以下「有薪年假日数对照表」:
如雇主不让雇员放年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放取有薪年假的安排
在受雇满12个月后,雇员须於随后的12个月内放取有薪年假*。年假日期应由雇主在徵询雇员或其代表的意见后指定;而雇主须至少在假期开始的14天前以书面通知雇员年假的日期;如双方同意,可以较短时间通知。
*如雇主采用共同假期年(即所有员工采用同一段时间计算年假),雇员即使未受雇满12个月,亦可放取按比例计算的年假。
年假须为一段不间断的期间;但如雇员要求,雇主可按下列方式给予年假:
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数 | 发放年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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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10天 | 可将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开发放,余下年假应连续发放 |
超过 10天 | 最少连续发放7天年假,余下年假可以分开发放 |
年假薪酬的计算方法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额,相等於雇员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有薪年假日数 | 「指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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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 | 年假当天 |
连续多於一天 | 年假首天 |
注意:计算每日平均工资时,雇主须剔除(i)未有付给雇员工资或全部工资的期间,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产假、工伤病假或在雇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雇主没有向雇员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连同(ii)就该段期间已支付的款项。
你可以参考劳工处网页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机」计算每日平均工资,或参閲「 雇佣条例简明指南附录一」(PDF) 。
发放年假薪酬的限期
雇主最迟须於雇员放取有薪年假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给雇员。如雇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以工资代替年假的限制
雇员可选择接受雇主支付款项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过10天的年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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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